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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從小黃掉落國道死亡 駕駛遺棄罪被判6月、但民事免賠

吳婦當天在桃園中壢區搭上計程車(紅圈處),沒多久就被發現倒臥國道路肩。(資料照)

吳婦當天在桃園中壢區搭上計程車(紅圈處),沒多久就被發現倒臥國道路肩。(資料照)

2022/07/25 15:1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國道1號南下67公里處於2019年3月發生一起離奇事故,58歲吳姓婦人突從所搭的計程車上掉落,後方車輛報案送醫宣告不治,廖姓計程車司機被控違背義務遺棄罪判刑6個月,吳婦家人另對廖男及車行提告求償384萬餘元,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廖男未立即報案就離開,遺棄雖然構成侵權行為,但即使廖男立即報案,也難認得以避免吳婦死亡結果,駁回吳婦家人之訴。

吳婦當天從桃園市中壢區搭乘廖男計程車欲前往楊梅區天成醫院,途經國道1號南下67公里處,吳婦突然跌落車外導致頭部重傷,廖男未停下報案逕自駛離,是後方車主發現才報案,吳婦送醫後因頭部重傷不治。

警方循線找到廖男,他辯稱,到終點才發現乘客不見,右後車窗則已被打開,加上他有幻聽多年,才沒立即報案;法官不採信廖男說詞,認為事發時若車窗被打開,在國道上應會感到強烈氣流,也會聽到吳婦掉落聲響,因此不採信廖男說詞,依違背職務遺棄罪判處他6月徒刑。

吳婦丈夫及女兒質疑廖男以不明方式致使吳婦跌落車外,又未停下報案導致吳婦死亡結果,對廖男及車行求償共384萬餘元,車行辯稱,吳婦跌出車外非廖男所致,且吳婦跌落後約1分鐘,即由後方駕駛報案送醫,吳婦死亡與廖男無關;廖男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

法官認為,吳婦跌落車外原因經認定為「不明」,其丈夫及女兒也未提出任何事證證明廖男涉案,而廖男在吳婦跌落車外後未停下報案雖構成侵權行為,但當時後方車主已立即報案,仍挽救不回吳婦性命,縱使廖男有停下報案,也難認得以避免吳婦死亡結果,廖男遺棄行為與吳婦死亡無因果關係,駁回吳婦丈夫及女兒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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