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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藝人夏光莉提告藍文青返還800萬 法院如數判准

夏光莉(見圖)向藍文青提告討要800萬元,北院如數判准。(資料照)

夏光莉(見圖)向藍文青提告討要800萬元,北院如數判准。(資料照)

2022/07/13 18:1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資深藝人夏光莉(本名夏宗莉)與同為藝人的藍文青感情破裂後,認為自己曾經仲介土地獲得酬金800萬元,當初寄放在藍的銀行帳戶內,藍卻未返還,因此提告要錢,台北地院根據「保管條」認定藍應該還錢,今如數判准。可上訴。

夏光莉主張,2005年間她因為仲介購買土地興建大樓,拿到800萬元酬金,這筆錢匯到當時與她有夫妻情誼的藍文青銀行帳戶內,藍也出具保管條,雙方因此成立寄托契約,但去年她向藍索討卻遭拒,因而提告要錢。

藍文青認為,夏光莉並未實際交付800萬元現金,同時無法舉證雙方有消費寄托的合意,且夏在另案已成立訴訟上和解,不能再提告要錢。

北院指,雙方曾簽下保管條,內容寫到「茲收到夏宗莉小姐新台幣800萬元(捌佰萬),寄放在藍文青XX銀行帳號...暫時保管。特寫保管條。95年11月10日。藍文青寫」,可見夏確實代藍保管800萬元,且藍未舉證夏贈與800萬元,故如數判藍應該還夏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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