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乃麟密友仲介土地詐財 易科罰金36萬元了事

藝人徐乃麟的董姓密友獲得可以科罰金之刑,免關。(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藝人徐乃麟的董姓密友,被控假藉仲介土地買賣,向相關人詐得250萬元,一審被依詐欺罪判刑1年4月,二審幣論終結後,董女與被害人達成和解,15日獲得輕判6月,可易科罰金36萬元,免入獄,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董女受高雄某高爾夫球場地主委託處理土地出售事宜,2014年12月間向2名相關人佯稱已經找到買主,但2人分別要先支付595萬元及220萬元仲介費。
兩人誤以為真,先給了200萬元及50萬元,沒想到土地根本沒成交,兩人因而向董女索討之前支付的250萬元,惟董女只還了120萬元即置之不理,兩人才知受騙,憤而提告。
一審台北地院依詐欺罪判董女1年4月徒刑,董女提起上訴,原本否認犯罪,直到二審高院辯論終結後,她才願意掏錢賠償全部犯罪所得,與兩名被害人達成和解。
高院指出,被害人的損害已獲得填補,審酌董女要求改判得以易科罰金之刑後,合議庭認為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36萬元較為合理,15日宣判,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