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搶女駕駛釀1死1傷慘劇 搶匪判賠329萬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水電工劉性良2020年6月在新北市蘆洲區持刀強盜開轎車的郭姓女子,結果釀成1死1傷車禍慘劇,劉男事後推說是郭女嚇得自踩油門,汽車才會暴衝;但檢警查出,劉男命令郭女開車被拒、刀子又掉落,劉男才踩油門、手握方向盤控制車輛,並於超車時逆向行駛釀成傷亡,由於死者家屬提出求償,新北地院法官扣除強制險給付後,判決劉男仍須賠償329萬餘元。
一審法院認定,2020年6月19日下午4時許,38歲劉性良到蘆洲尋找犯案目標,在復興路上見23歲郭女剛上車,車門還沒鎖,持刀衝進副駕駛座,命令她開往較無人煙之處計畫洗劫財物,卻被拒絕,手上的刀子因拉扯而掉落後,竟直接把左腳跨到駕駛座,重踩油門,雙手握方向盤駕車。
一審法院指,劉男駕車沿新北市蘆洲區復興路往復興路、信義路交岔路口方向行駛,欲超越前車,逆向駛入對向車道,導致騎單車的陳姓婦人遭撞死,黃姓國中生腿部被輾嚴重骨折,肇事後,他開車逃離現場,直到追撞前車,才奪走郭女皮包逃逸。
案發後,劉男把責任都推給郭女,說是郭女嚇得自踩油門才會暴衝,他為了阻止才把左腳跨到駕駛座,欲踩煞車,避免車輛衝撞店家。
一審合議庭綜合證人證詞、行車紀錄器等證據後,認定就是他採油門、握方向盤開車,才導致傷亡,有過失,但因他駕車時曾有閃避迎面而來的機車、避免碰撞之舉,因此認為他主觀上並無殺人直接故意或不確定故意,遂依強盜致人於死判刑12年10月。
死者家屬事後向劉男以及郭女提出863萬餘元求償,劉男仍否認有踩油門,郭女經合法送達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陳述。
法官審理後判定,劉男侵入郭女汽車,並不當操控車輛,致車輛逆向駛入對向車道,導致被害者死亡,扣除強制險給付後,判他賠償慰撫金等合計329萬餘元;至於郭女,法官則認為肇事原因是劉男控制車輛方向盤與油門所致,與郭女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