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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抱走幼犬!男子被活活打死 少年共犯求輕判被駁

共犯黃姓少年涉傷害致死案,被高雄高分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共犯黃姓少年涉傷害致死案,被高雄高分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2/07/10 22:2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蔡姓男子不滿龔姓男子抱走愛犬,以手機遙控下令喊「打」,5分鐘內活活打死他,其中黃姓少年被依傷害致死罪刑3年10月徒刑,他以小孩剛出生求輕判,高雄高分院發現他報到不正常,表現又散漫,維持原判決,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9年3月10日上午,蔡姓主嫌因不滿龔男擅自抱走他飼養的幼犬,雙方在臉書發生激烈口角。中午12點多,龔接獲蔡「你尚好是用你這條命來賠這隻狗仔!」的訊息,憤而騎機車到林園區溪州2路1處鴿舍工寮,欲找蔡理論。

龔抵達現場後,蔡剛好在外,2人以視訊互嗆後,蔡手機通知李姓、蔣姓和楊姓3名成年人(均判刑)和黃姓少年等人前來助陣,蔡並用手機下令喊「打」,黃姓少年等人涉嫌分持鐮刀、酒瓶、木棍等物,用力揮打、亂砍,持續4、5分鐘,龔終因頭部等處受重創不治。

黃姓少年則被高雄少家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刑3年10月,他不服上訴指出,孩子剛出生不到3週,他願意和解,但被害家屬求償160萬元並1次付清,他經濟能力有限而無法照辦,要求從輕量刑。

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黃在保護管束期間,報到不正常,表現散漫,又企圖以謊言掩飾工作和就學狀況,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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