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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8號」撞上氣象觀測塔 船長、船東確定要賠發電公司

「大河8號」撞毀福海風力發電公司位於彰化縣芳苑鄉外海的氣象觀測塔,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判船長船東要賠發電公司39萬多元確定。(資料照)

「大河8號」撞毀福海風力發電公司位於彰化縣芳苑鄉外海的氣象觀測塔,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判船長船東要賠發電公司39萬多元確定。(資料照)

2022/06/28 11:3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5年前福海風力發電公司位於彰化縣芳苑鄉外海的氣象觀測塔遭撞毀,一查發現是李姓船長駕駛「大河8號」肇事,公司向李姓船長與船東提告求償,一審根據船長承認肇事,判李應賠償70萬多元,船東也應連帶負責,二審認為,船東未更新船舶所配置的電子海圖釀禍,李姓船長當下也有疏失,經扣除保險理賠金153萬多元,改判賠償39萬多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福海風力發電公司為配合經濟部能源局「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計畫」,2016年在芳苑鄉外海8公里處設置氣象觀測塔,用來蒐集福海風場及其鄰近區域海氣象資料,作為公司開發規劃福海風場使用;至於氣象塔觀測塔維護工作,則委託台灣離岸風場服務公司(離岸風場服務公司)進行。

2017年5月31日上午6時,離岸風場服務公司發現氣象觀測塔的灌漿管底部、一側防舷材及爬梯底部遭不明船隻撞毀,經向政院海洋委員會海洋巡防總局中部地區機動海巡隊調閱氣象調閱事發前雷達航跡路線圖,發現是同樣姓李的船東所有「大河8號」於同年5月25日凌晨撞擊導致,負責駕駛船舶的是李姓船長。福海風力發電公司向兩人連帶求償70萬多元。

李姓船長與船東解釋,根據福海風力發電公司提供的圖片,除船型亮光外均漆黑一片,連氣象觀測塔的型體都無法看見,因此,無法證明氣象觀測塔於事發當時曾遭撞擊,再者,離岸風場服務公司相隔6天又5小時才抵達氣象觀測塔,期間海象如何不得而知,有可能是礁石遭海浪捲起撞擊氣象觀測塔,或是離岸風場服務公司的船隻撞擊所致,拒絕賠償。

彰化地院認為,2017年6月28日福海風力發電公司曾與李姓船長聯繫,李姓船長承認事故當天撞擊氣象觀測塔,還承認該次撞擊導致氣象觀測塔「某部分物件」掉入海中,李姓船長也在2018年7月9日的存證信函中自承「...對於此件大河8號所幸無人傷亡但船舶修復費用龐大...」,因而認定「大河8號」撞擊氣象觀測塔,李姓船長、船東須負起賠償責任,審酌福海風力發電公司求償70萬多元有理由,全額判准。

李姓船長與船東上訴,反遭福海風力發電公司加碼指控,李姓船東身為船舶所有人,卻未定期更新船舶電子海圖,也沒有備置航海設備,導致船舶不具安全航海能力,李姓船長當下則未注意前方狀況,也未注意交通部航港局公告的氣象觀測塔的座標位置,導致船舶撞上氣象觀測塔。

台中高分院認同福海風力發電公司說法,但必須扣除保險理賠金153萬多元,改判李姓船長與船東應連帶賠償39萬多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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