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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遊桃山步道摔死 東勢林管處、武陵農場遭求償600萬

陳姓婦人4年前遊武陵農場發生意外死亡。(記者張軒哲攝)

陳姓婦人4年前遊武陵農場發生意外死亡。(記者張軒哲攝)

2022/06/24 11:29

〔記者張軒哲/台中報導〕武陵農場桃山步道6月3日上午發生一名邱姓男子在武陵農場內的桃山登山步道0.2K處旁的小溪落水溺斃;又傳出4年前同樣發生在桃山步道的死亡意外,陳姓婦人2018年在桃山步道階梯,摔破頭死亡,陳婦4名子女對武陵農場、東勢林管處求償近600萬元,一、二審法院認為子女求償無據予以駁回,但可上訴。

陳婦當年與子女到武陵遊玩,卻命喪山林,4名子女指稱2018年9月11日帶媽媽遊玩武陵農場,媽媽要上廁所,從桃山步道下階梯,因階梯高度不同,又未設警語,導致媽媽步伐不穩跌倒頭部重創死亡,4人連同精神撫慰金、喪葬等費用,對武陵農場、東勢林管處求償598萬6319元。

台中高分院認定事發地桃山步道階梯屬東勢林管處管轄,但該階梯是林管處為民眾步行桃山瀑布如廁需要設置,屬於公有公共設施,是國家所為的行政給付,非基於私經濟目的,因此東勢林管處並非企業經營者,駁回子女之訴。

東勢林管處今日指出,當時事發現場階梯設有醒目之「階梯陡峭」、「小心行走」的標語,且兩邊均設有扶手,已善盡管理之責。該案法院於今年6月14日宣判,明確從私經濟行政與公權力行政作為認定是否有消費者保護法「企業經營者」概念的適用,駁回本案上訴。呼籲到山區遊客,因山區步道地形多變,公共設施會配合地形進行調整設計,請遊客於山區行走多加注意,小心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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