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到底就沒事?捷運男被控下體蹭臀OL 性騷擾不成立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粉領族搭捷運時,兩度遭人用下體蹭臀,認定是曹姓男子所為,向台北市政府提起性騷擾申訴,北市府調查後決議「性騷擾成立」。曹男不服,否認到底,興訟強調可能是口袋內的物品碰到對方,日前獲得最高行政法院採信,撤銷原處分,性騷擾確定不成立。
2020年9月間,粉領族搭捷運上班,突然感覺有異物抵在屁股上,回頭望向曹男,原以為乘客人多擁擠,不小心撞到,不以為意,繼續用手機處理公事。過沒多久,她再度感到遭人用下體抵住屁股,再度回頭望,發現又是曹男,立刻移動到車廂出口,拿手機拍下曹男影像。
曹男不時望向女子,原本要到忠孝敦化站下車的他,見列車在下一站忠孝復興站開門後,隨即離去。女子則到捷運站備案,再到警察局報案,警方循線找到曹男。
曹男看完車廂內的監視器影像,矢口否認用下體磨蹭粉領族,指稱可能是口袋內的香菸盒及打火機無意間碰到對方;至於為何還沒到目的地站忠孝敦化站就下車?曹男辯稱是因為擔心遭人跟蹤,才會繞不同路線,絕無性騷擾。
粉領族提起性騷擾申訴,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組成調查小組,調閱監視器畫面後,認定粉領族與曹男素不相識,沒有構陷的動機;雖然車廂擁擠,無法拍到曹男碰觸對方的畫面,但從兩人的反應判斷,曹男確涉性騷擾,讓女方感到被冒犯。綜合討論後,決議曹男「性騷擾事件成立」。
曹男不服,興訟要求撤銷處分,主張自己無意圖且並未對粉領族性騷擾,當日車廂內人潮擁擠,北市府直接認定他以下體磨蹭女方臀部,對原告名譽傷害甚鉅;他雖非直接抵達目的捷運站,但這跟女方指控的性騷擾之間並無任何因果關係,不應做為間接證據的考量範圍。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本案發生之際,捷運車廂內乘客眾多擁擠,不能完全排除曹男無意或口袋內物品碰觸粉領族臀部的可能性及可信性,北市府認定曹男成立性騷擾,主要出於女方的單一指證,難以採認。況且,女方提起性騷擾的刑事告訴,也因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而不起訴。綜上,撤銷原處分。
北市府不服,提起上訴,但最高行政法院也認為一審見解無誤,日前駁回其訴,全案確定,曹男性騷擾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