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潘懷宗涉詐333萬助理費 一審判2年緩刑5年須繳50萬

新黨北市議員潘懷宗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333萬多元,士院考量潘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今給緩刑。(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因「為民服務費」不敷使用,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10年來犯罪所得333萬多元,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起訴潘、陳與4名人頭;士林地院考量潘、陳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今判潘、陳各2年,緩刑5年,另要分別支付公庫50萬元、35萬元。
4名人頭部分,分別被判1年9月至2年徒刑,緩刑2年至3年,另要分支付公庫5萬至15萬不等罰金。
潘懷宗委任律師魏憶龍聽判後表示,感謝法官給潘自新機會,潘會好好反省,目前潘身體狀況不佳,相信檢察官如果不上訴,對潘的健康會有幫助。
士檢指出,「公費助理補助費」是由台北市議會編列預算支付給確實擔任公費助理的人,不屬於議員薪資,也不是議員個人實質補貼;北市議會另編列預算支付議員每月2萬元「為民服務費」,供議員支應職權行使相關費用。兩項費用的支給依據與用途均不同。
但潘懷宗因紅白包、買禮物贈送給里長等為民服務費不敷使用,指示陳玉臺找來陳家親戚(一對母子)及在陳所經營鐘錶店的李、沈等2名員工,擔任4名人頭,分別在2010年9月至2021年2月2日案發為止不等時間內,供詐領助理補助費共333萬多元。檢方偵查時,潘等人均認罪,潘同時繳回犯罪所得333萬多元。
潘懷宗等被告於士院審理時再度認罪,魏憶龍強調,潘懷宗與他是前後期同事(魏曾任北市議員),2人也都是軍公教子弟,錢都不夠用,潘才挪用公費助理補助費作選民服務,但絕未放入私人荷包,「取之於公,用之於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