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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屍性侵說好賠50萬 男只付30萬這下慘了

高男撿屍性侵,原本說好賠被害女子50萬元,卻只付30萬元便賴皮,遭女子提告,北院依乘機性交罪判他2年徒刑。(情境照)

高男撿屍性侵,原本說好賠被害女子50萬元,卻只付30萬元便賴皮,遭女子提告,北院依乘機性交罪判他2年徒刑。(情境照)

2022/06/13 17:5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高男在夜店撿屍性侵,原本與被害女子談好50萬元私下和解,他卻只付了30萬元便賴皮,遭女子提告,台北地院審酌他已付了30萬元並承認犯行,可減刑,但他利用女子酒醉乘機性交,事後還食言,依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前年6月間,高男透過交友平台認識25歲被害女子,同年7月25日,他與女子及其友人相約前往北市信義區某夜店飲酒,26日凌晨,他發現女子酒醉,撿屍性侵。

被害人不甘受辱,約高男前往台北市「京站」廣場2樓咖啡廳談判,他答應賠償50萬元,雙方也簽立和解書,然而,他陸續支付30萬元便賴皮,女子報警處理,他被起訴。

北院審理時,高男認罪,被害人則提出和解書、保密協議,法官因此認定他犯乘機性交罪,但他已付給女子30萬元,認為他並非極惡之人,若量處最輕本刑3年仍然過重,給予減刑。

不過,法官根據被害人證詞得知,高男付完30萬元後態度變差,還曾搞失蹤,且他如果付錢有困難應主動提出,而非直接消失,既然他食言,仍依法判刑,且不宜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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