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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人夫撿屍性侵怕家人知道 賠80萬卻拒認罪判2年

姓業務把在KTV結識、已經酒醉的女子小芬(化名)帶往摩鐵性侵。(資料照)

姓業務把在KTV結識、已經酒醉的女子小芬(化名)帶往摩鐵性侵。(資料照)

2022/06/06 16:3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張姓業務把在KTV結識、已經酒醉的女子小芬(化名)帶往摩鐵性侵,事後他雖以即將與女友結婚、不想讓家人知道此事,賠償80萬元和解,獲得減刑,但因否認犯行、辯稱你情我願,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為了嚇阻、矯治其犯行以避免再犯,依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不宣告緩刑。

檢警調查,去年2月26日晚間9時許,張男與朋友在新北市永和區一家KTV歡唱、喝酒,因而結識小芬,隔日凌晨1時許,他見到小芬酒醉有機可乘,竟把她攙扶上計程車殺往摩鐵性侵得逞。

被害者清晨清醒後發現她與張男赤裸躺在床上,馬上透過LINE向男友求救:「幫我報警、我快瘋了、我好想死、你會不會不要我」,其男友聽聞後說予以安撫:「我不怪你」,阻止她洗澡並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

張男否認犯行,辯稱:「小芬在旅館房間休息後有清醒,我是在小芬清醒時才與她發生性行為,性交過程中小芬甚至還有配合我換姿勢」。

合議庭則依據被害者指證、計程車司機及小芬男友證詞、KTV監視畫面等證據判定,張男確實趁小芬酒醉之際予以性侵,考量他事後賠償80萬元和解,因此予以減刑。

不過,合議庭認為,張男告犯後始終辯稱是你情我願,但因近期要與女友結婚,不想讓家人知道此事,因而積極調解,並賠償80萬元,難認他確有真摯悔意,為嚇阻、矯治其犯行以避免再犯,仍有藉由刑罰執行以矯正其薄弱法治觀念及令他明瞭其行為嚴重性的必要,以免心生僥倖,因此不予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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