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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人借用廁所 屋主把持不住硬上判關3年半

示意圖

示意圖

2022/06/13 11:35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去年4月6日晚間9時許,基隆施姓男子的女性友人阿珍(化名)到家中聊天,因當日屋外下起傾盆大雨,阿珍身上多處淋濕,向施男借用廁所整理衣物。施男卻起色心,進到廁所內強行性侵阿珍得逞。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施男觸犯強制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6月。

據悉,20多歲施姓男子透過網路結識年近40歲的阿珍,兩人相談甚歡,但因阿珍已婚,兩人並無進一步交往。

案發當日,阿珍碰巧路過施男住所,便想到他家坐坐聊天,適逢大雨,阿珍便借用廁所整理一下服裝儀容,未料施男竟起色心,進到廁所內性侵阿珍。

施男進到廁所後,用手掐住阿珍脖子,將她的衣服往上拉,脫去其褲子,先用嘴咬阿珍胸部後,在用手指及性器官插入對方陰道強制性交得逞。

警方獲報後,約談施男到案說明,被告則否認犯行,表示雙方是你情我願,並未強迫對方,但被害女子指證歷歷,警詢後則依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將施男移送法辦。檢察官偵訊後,依強制性交罪將施男起訴。

法官認為,施男為了一己私慾,未能尊重他人性自主權,造成被害女子身心創傷,雖於審理時改口承認犯行,並表示已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但卻未依約定給付和解金,考量其經濟狀況、教育程度等一切情狀後,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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