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霸博士「觀落陰」後思覺失調砍4警判無罪 反提91萬補償被駁
留英鍾姓博士生思覺失調揮刀刺4警 無罪定讞。(資料照)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前年6月,持刀棍攻擊刺傷戒護送醫4警的鍾姓留英博士生,法院一、二審都依鍾男患思覺失調「欠缺辨識行為能力」判他無罪,去年12月無罪確定,因鍾曾受羈押183日,提出刑事補償91.5萬元,橋頭地院則認為,本案確已構成傷害、妨害公務等犯行,僅因精神障礙獲判無罪,與冤獄有別,予以駁回。
判決指出,鍾男從小就是資優生,從雄中一路念到台大,又獲得公費留學資格到英國攻讀人類學博士,花10個月就通過博士資格考,鍾提出論文題目為台灣《陰陽眼及觀落陰》文化,2008年後返國研究。
鍾母稱鍾男體驗「觀落陰」後就怪怪的,耳朵邊常聽到有人講話,似撞鬼了,2019年4月,鍾男開始拿榔頭在街頭揮舞,被警方送往海軍總醫院救治,出院後身上會帶著鐵拐等武器防身;還買刀威脅母親「把錢放著,滾出去」、甚至揚言弒母。
前年6月,4名楠梓分局警員前往鍾家執行戒護就醫任務,鍾以預藏的藍波刀及鋁棒攻擊員警混亂中,許姓巡佐左下腹被劃一刀,造成約20公分穿刺傷,另3名警員頭部及手部也多處遭割傷,經警方部署攻堅開槍擊中右手掌才將鍾男逮捕送醫。
鍾男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橋頭地院一審採認其患「妄想型思覺失調症」,「欠缺辨識行為能力」判他無罪,但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4年。檢方不服上訴二審,去年10月高雄高分院審理也認同一審判決理由,駁回檢方上訴,去年12月無罪判決確定。
因案發後鍾曾受羈押183 日,鍾男依刑事補償法向橋頭地院請求補償91.5萬元,法官認為,本案申請人確已構成傷害、妨害公務等犯行,僅因其有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精神障礙情形而判決無罪,縱其曾受羈押,仍與冤獄情形有別,自難准予賠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