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影7億元挪用公款案 高院判前財務協理4年徒刑
2022/05/22 19:5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影公司前副董事長莊婉均被控挪用中影7億多元,前年被判刑8年6月定讞,台北地檢署查出,前中影財務部協理潘于台涉嫌協助莊女以製作假憑證等手法掏空資產,台北地院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刑4年,上訴後,高等法院駁回上訴,仍判4年徒刑,還可上訴。
起訴指出,莊婉均於2006年5月擔任中影副董事長後,因資金緊縮,遂利用保管中影和時任中影董事長蔡正元的大小章之便,指示財務部人員製作不實便條簽呈,偽造取款憑條,潘男在莊女指示下,幫她到銀行詐領中影款項,並向銀行質押6億元,共計掏空中影資產7億3150萬元,做為私人投資用途。
莊女因涉及銀行法、偽造文書等罪,於前年被判刑8年6月定讞,已入獄服刑;不久,北檢前年5月也依銀行法等罪將潘于台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潘于台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款,造成公司損失,影響金融交易秩序,且犯後推諉缺責,但審酌他是依照莊婉均指示而犯案,其參與犯罪情節較莊女輕微,且無犯罪所得,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刑4年。
上訴後,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無誤,仍判潘于台4年徒刑,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