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工會3人投票部隊遷戶籍支持自家人 被判3月定讞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4年前九合一大選,華航企業工會推派其秘書長朱梅雪參選桃園市長,工會理事長劉惠宗與會員趙剛、朱良駿為了取得投票資格虛遷戶籍,以幽靈人口參與投票,高等法院更一審維持桃園地院見解,依妨害投票罪判3名被告各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劉男等3人分別於2018年6、7月間將戶籍從台北市遷到桃園市,實際並未住在桃園市,再於投票日前往投票,影響市長選舉發生不正確結果。調查局桃園市調處查辦後移送,檢方偵訊時,3人均承認為了支持朱梅雪才遷戶籍。
桃園地院一審審酌3人會遷戶口都是為了支持特定候選人,也與屋主沒有直系血親或配偶關係,還欠缺就業、子女學區、都會區福利等正當遷籍理由,構成妨害投票罪,妨害選舉公正性,但考量平常都有正當職務或工作,一時失慮犯法,已知警惕,各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
高院二審指,劉男3人平日下班後雖回北市住家,但3人在桃園市華航工作多年,白天幾乎都在桃園市,且與3人工作切身相關的勞權事務,也與桃園市政府施政有關,因而認定3人跟桃園市具「人、地連結關係」,並非偶爾逢年過節、婚喪喜慶才作客桃園,為有居住事實的選區選民,不是專為影響投票結果而遷籍的幽靈人口,逆轉改判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劉男3人遷戶籍,無非是為了使朱梅雪當選市長並取回保證金,高院也未詳加說明3人對於桃園市的政治、文化、經濟、社會等,是否已產生最低限度的熟悉、連結,且3人為支持特定侯選人而遷籍,能否證明他們是基於對地方公共事務和所有候選人的理解而投票,體現參與式民主的精神?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維持地院見解,也審酌3人行為時的惡性尚非重大,並經偵、審已給3人一定程度的法治教育,維持地院判決結果。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