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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 越籍男殺害前僱主 判刑15年凶刀卻不沒收

2022/05/12 09:2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越南籍男子黎春青被控殺害前僱主案,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雖維持原審15年刑度,但認定扣案凶刀並非他所有,依法不得沒收,此部分撤銷,頗為罕見,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1年1月4日晚上8點多,被告黎春青在屏東縣其胞妹經營的越南食堂用餐飲酒後,與外甥女小雪(化名)入內休息時,小雪因遭其責打,哭泣返回食堂用餐區,黎男亦跟隨在後,碰巧小雪乾爹李姓男子也在用餐見狀,於是趨前安撫她,並制止黎男打罵。

不料,黎嫌想起曾受僱於李期間,雙方因語言溝通障礙所生口角衝突,因而心生不滿,返回食堂後方廚房取出尖刀,自他背方刺入,深達約15公分,經在場客人等送醫急救,傷重不治。

黎男行兇後返回廚房,清理尖刀血跡,並置於流理台內水盆中,隨後逃至廁所躲藏,被據報抵達員警當場逮捕。全案經屏東縣警察局內埔分局依殺人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屏東地院調查,告訴人雖要求判處無期徒刑,但審酌黎殺人行為,與視人命如草芥或無差別殺人者有異,未達罪無可逭、犯罪情節最重大之地步,及為在台漂流的異鄉人士,語言不通,執行時間越長,越不利其將來更生復歸社會(越南),判處有期徒刑15年。

黎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法官認為地院量刑適當,因此未改判,卻發現凶刀雖是犯罪之物,但因不是他所有,依法不能沒收,此部分撤銷,定讞後將歸還其胞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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