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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打我媽媽!他暴打同居女友 她的女兒以身護母感動法官

令洗碗不從拳如雨下家暴同居女友,她的女兒衝出用身體護母感動法官,歐姓男子被判拘役50天。(情境照)

令洗碗不從拳如雨下家暴同居女友,她的女兒衝出用身體護母感動法官,歐姓男子被判拘役50天。(情境照)

2022/05/09 21:37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市歐姓男子與女友小玲(化名)同居,2017年協議「打她1次」就給付10萬元,去年2月春節連假,小玲欲帶家人至六龜旅遊,正整理孩子出遊衣服,但歐男要求先洗碗,認為小玲不從,便徒手打、持紙箱砸,小玲的大女兒看下去衝出肉身護媽;警方獲報,依傷害罪送辦,歐男否認打人,反咬小玲羞辱他的癌母還打他才會受傷,高雄地院不採信,判歐男50天拘役,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書指出,被告歐男曾被通報家暴的家庭成員,同居人小玲控訴去年2月與家人出發前往六龜度假,她先吃完晚餐後,準備整理女兒出遊的衣物,但被告非要她馬上把餐具洗好,小玲回應等一下再洗,就招來一頓毒打,拳頭落在她的左耳、臉頰,對方還掐她脖子,狂毆其頭部及肩膀,小女兒見狀大喊「不要再打媽媽」,大女兒也衝出用身體護住媽媽。

不過,被告矢口否認毆打同居人,反指小玲不理會他要求先洗碗,竟在小孩面前用台語回「你不要像畜牲一樣在那邊該該該(意指如動物般亂吼亂叫)」、「你父母有你這樣的兒子真的好棒棒(反諷被告是差勁的人)」、「你母親得癌症是報應」等語,才會拿紙箱丟她。

法官審理查出,被告事後曾LINE小玲:「今天的事情我很抱歉,是我不對」,也傳送「孩子的媽,我保證以後不隨便動手,如果再有任何推妳、打妳、丟妳東西的事情發生,一次就是十萬」,隔天還撥打3通電話給小玲,但都沒有接聽,依此判定被告自己傷害不對,不採信其辯詞,判刑50天拘役,仍可上訴。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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