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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記過降調求翻盤 奧運跆拳銅牌紀淑如敗訴落幕

警官紀淑如不滿記過降調求翻案,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落幕。(記者鮑建信攝)

警官紀淑如不滿記過降調求翻案,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落幕。(記者鮑建信攝)

2022/05/09 08:0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前奧運跆拳銅牌國手、警官紀淑如不滿被記過、降調、減薪,提起行政救濟,案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後,她原本提起抗告想翻案,後來又撤回,全案落幕。

警官紀淑如指出,2017年11月,她從高雄市仁武分局鳥松分駐所警務員兼所長,轉任岡山分局梓官分駐所警務員兼所長。隔年5月間,她調任楠梓分局警正警備隊隊長,又於8月30日轉任六龜分局交通組警務員後,由主管職調任非主管職位,嚴重影響她權益和名譽,每月薪資也因而減少2萬3000元,認為高雄市警局違反公務員任用法,應予以撤銷該人令。

此外,紀淑如被檢舉任職鳥松分駐所長期間,疑有獎勵浮濫情事,經仁武分局召開考績委員會,撤銷她記功12次及嘉獎829次獎勵,同時被記過2次懲處,她認為並未調查清查,就撤銷獎勵及記過處分,均得提起行政訴訟救濟,希望法官還她公道。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針對紀淑如的人事調動、撤銷部分獎勵和記過等案情,開庭逐一審理,並傳喚相關證人釐清整個過程後,認為市警局和仁武分局發佈的人令或考績會所做的決議,均未違背相關法令,判決她敗訴。

紀淑如不服判決遞狀抗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發現未繳交1000元費用,通知在7日內補繳,後來她撤回抗告,全案告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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