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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機」不昧被現場警要求回派出所做筆錄 民怨:乾脆丟水溝

宜蘭縣議員楊弘旻(右)、縣議員林岳賢(左)反映,民眾抱怨拾得物報案程序不便。(記者蔡昀容攝)

宜蘭縣議員楊弘旻(右)、縣議員林岳賢(左)反映,民眾抱怨拾得物報案程序不便。(記者蔡昀容攝)

2022/05/03 11:52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社會肯定拾金不昧的行為,不過有民眾組團到宜蘭玩,撿到手機交給現場員警,被要求到派出所做資料,行程恐因此延宕一小時,抱怨「這樣沒有人敢撿東西,丟到水溝裡就好了啊」。宜蘭縣警局表示,若民眾願意採「不具名」拾得,可以不用到派出所做資料;若要「具名」,就必須到派出所核對資料,拿收執聯。

廖姓民眾反映,孩子組團來宜蘭綠色博覽會玩,撿到一支手機,見附近有警察在維護交通,因此把拾得手機交給員警,但對方堅持要孩子去派出所做筆錄,這樣一來一回,可能要花上一個小時,孩子是和他人一起出遊,實在不方便。

廖姓民眾認為,警察把個人資料留一下,後續處理再連絡就好,如果都要這樣辦,以後沒有人敢撿東西,撿到東西乾脆都「丟到水溝裡就好」。

縣議員楊弘旻表示,拾金不昧是美德,但民眾恐因報案程序麻煩,擔心「好心被雷親」,不敢報失,宜蘭縣是觀光縣,常常辦活動,現場時常有警察維護交通,這種狀況可能會再發生,建議宜蘭縣制定便民措施。

縣議員林岳賢說,這種狀況不是宜蘭縣才會發生,各縣市都會發生,若宜蘭縣將程序簡化,達到便民,也可以讓其他縣市來參考。

宜蘭縣議會今單位質詢,談及此事,縣警局長林新晃說,民眾到風景區或活動,拾得遺失物,建議可以就近交給主辦單位或服務中心。

縣警局說明,若由警察機關受理拾得物,現已不須製作筆錄,但需登錄拾得人基本資料,根據民法,拾得人可以請求報酬,且待公告六個月無人認領,拾得人可取得該物所有權。

縣警局表示,若拾得人因為趕時間,無法到派出所登錄資料,可選擇「不具名」拾得,但後續無法請求報酬、所有權;建議民眾,還是到派出所確認登錄資料,取得收執聯,確保民法上的權利。

宜蘭縣警察局長林新晃。(記者蔡昀容攝)

宜蘭縣警察局長林新晃。(記者蔡昀容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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