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專業戶」栽了!專找警察冒領拾得物 判刑4年6月
桃園市葉姓男子多次佯稱失主,向警察單位冒領金飾、勞力士表等遺失物,夜路走多被識破,遭法院判處4年6月徒刑。(記者余瑞仁攝)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僅國小學歷的葉姓男子專挑警政署網站的拾得物招領公告誆稱物主冒領,過去因冒領鑽戒、沛納海手表被判刑,又被查出以同樣手法偽裝失主到派出所冒領金飾、勞力士手表,經警方起疑比對他通聯、行車紀錄逮人;桃園地院以葉男犯後否認態度不佳,依詐欺等罪將他判處4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葉男於2019年5月至8月期間,鎖定警政署公告拾得物網站,前後到桃園市龜山派出所、新北市中正橋派出所及台北市木新派出所,向承辦員警誆稱失主,分別冒領1條金手鍊、12個金飾及1支勞力士手表。
葉男前3次得手食髓知味,同月再到台北市興隆派出所以相同手法冒領1條金項鍊時,這回員警認為葉沒有直接證明文件是失主,未將金項鍊交付;後來經警方清查遺失物處理中心留存檔案,發現他是「常客」,經比對葉男通聯、行車紀錄發現與他領取的遺失物拾得時間、地點不符,依詐欺罪嫌將他送辦。
法官審理時,葉否認詐欺,指稱最後一次的金色項鍊是在拾得物網站公告找到,其他金手鍊、金飾及勞力士,都是打電話給當地派出所詢問有無人撿到遺失物,他再說明遺失物特徵、詳細描述遺失過程等而領取。
但法院根據葉男的通聯基地台、行車紀錄及遺失物確切位置,發現多數相距甚遠或有一段距離,法官勾稽比對相關證人說法,認為葉男針對冒領物背景、說法矛盾且與常理不合,不採信其說詞,且考量他正值青壯,接連以佯稱失主冒領遺失物,犯後始終否認態度不佳,依3個詐欺罪各判1年4月至1年8月、1個詐欺未遂罪判8月,合併應執行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