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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6個月未領回 拾得人依法可獲拾得物 手機變別人的 失主個資恐外洩

民眾若遺失手機等物品,除了可以找附近派出所幫忙協尋外,還能到警政署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內查詢。(翻攝自警政署網站)

民眾若遺失手機等物品,除了可以找附近派出所幫忙協尋外,還能到警政署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內查詢。(翻攝自警政署網站)

2021/11/07 05:30

〔記者吳昇儒、邱俊福/專題報導〕現今民眾不僅人手一機,且往往在個人手機內存有大量個資或私密影圖,萬一不慎遺失被撿走,法律規定六個月內未領回,拾得人就可獲得拾得物,不少人會找手機行或有專業的友人協助解碼開機,以便使用,此時,失主個資與私密就被他人合法取得,外洩機率也大增。

拾得人取回遺失手機或有人撿到手機不歸還,致失主手機隱私遭他人取走的情形,早有所聞;知名的案件包括前年四月間,一名張姓女模的手機掉在計程車上,被彭姓男子撿走,他解開手機密碼,發現裡面有女模私密影圖,竟找上失主兩次恐嚇威脅給付一千萬、三百萬元贖回,否則讓影圖外流,所幸報警後很快查獲彭男。

法部︰個資宜先移除 再交拾得人

警政署二○一四年函詢法務部,遺失手機的失主若未在六個月內領回,警方把內含個資的手機交付給拾得人,有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法務部回函指出,警察或自治機關應負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維護遺失人的人格權與隱私權,遺失物若含個人資料,宜先予「移除」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理」再交給拾得人,以防個資外洩。

但此項解釋,衍生各警政單位各自解讀而出現不同的處理方式,不少單位根本不知如何解鎖移除機內資料,乾脆直接告知拾得人,機內有前機主個資,建議不領回而直接銷毀;還有警方人員於公告期滿後,讓手機「不堪用」以保護失主個資。

警方各自解讀 處理方式不同

律師林富貴表示,警察依規定應於六個月期滿後,通知拾得人來領取遺失物,沒有例外或其他但書,警方並沒有扣留或毀損手機的法律依據,上述「自創」處理方式,恐有逾越行政權之虞。

目前基隆市警局另有一種處理方式,通知拾得人前來領取之前撿到的手機,交付時會提醒對方,若要使用該手機,必須注意前機主的個資問題,若事後有外洩情形,拾得人須自負法律責任。此舉比扣留或毀損方式好一些,但手機個資仍在機內,只要拾得人解開手機,失主機內資料就被他人獲取。

律師蔡正傑說,警政單位交付拾得人前,應將手機內的個資「重置」將資料清空,建議警政機關增加發還程序的行政規定,由具有「科技偵查或資訊專業」的員警來協助重置,確保資料確實刪除,不用勞師動眾地修改民法來解決此問題。

對此,警政署表示,已將法務部回函轉發各警察機關,同時進一步研議執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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