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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摸走7千招領金/增加抽查次數 防拾得物被偷

基隆市警局劉姓偵查佐涉侵占拾得七
千元現金,被依貪污治罪法辦。
(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市警局劉姓偵查佐涉侵占拾得七 千元現金,被依貪污治罪法辦。 (記者吳昇儒攝)

2021/11/12 05:30

〔記者吳昇儒/新北報導〕基隆市警局發生劉姓偵查佐A走民眾遺失的七千多元現金,被依貪污治罪法辦;全國警政單位都有協助民眾辦理拾得物事宜,依規定民眾只要將拾得物送到派出所,經警員清點、拍照並製作相關筆錄後,案件就進入系統列管。

資深警官指出,現行機制內,為避免有人上下其手,拾得物發還時,需由拾得人或失主簽領,再由主管審核,警局也會進行抽查。建議管理階層增加抽查次數,以杜絕僥倖心態。

陳姓資深警官指出,拾得物早年都由派出所保管、處理,管理較為鬆散,引發不少爭議案件;直到使用電腦系統納管後,拾得物必須送交分局偵查隊,多了一層審核,且被失主簽領後,警方還必須另發文通知拾得人。

各地警察局也有自訂抽查時間,平均每三至六個月抽查一次,隨機抽取各分局已領取拾得物的失主或拾得人,了解領取物品是否符合;若發現有異狀,就會向上陳報、追查,釐清有無違法。但基層認為抽查密度不足,建議增加每次抽查次數,才能讓不肖警員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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