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伸鹹豬手摸女服務生臀部還與友人嘻笑 惹怒女法官痛批性別霸凌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張男與友人到餐廳聚餐時大膽撫摸女服務生臀部,見女服務生理論仍充耳不聞,還與同桌友人嘻笑,檢方偵結對張具體求刑4月,但台北地院女法官陳采葳痛批張與友人不僅一同性別霸凌年僅20餘歲的女服務生,女服生受害後也只能忍辱繼續工作,故依性騷擾罪判張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請上訴審法官勿對張輕判。
判決指,去年9月29日晚間10時許,張男在北市松山區一間餐廳飲酒聚餐,趁女服務生背對餐桌操作點餐機時,走到女服務生身後摸臀。
北院審理時,張男辯稱當下氣氛很歡樂,自己喝了酒,對女服務生做了不適當的惡作劇,但否認性騷,「我堅信我的人格,我肯定沒有摸到女服務生」;他還指女服生事後調監視器看圖說故事。
女服務生控訴,工作時聽到張男那桌在討論女生身材、臀部,之後就感覺到自己的臀部靠近跨下的地方被摸了1下,回頭有見到張男的臉,她問:「先生你在我後面做什麼?」張男卻沒回應,同桌友人也都在笑,後來她調出監視錄影畫面,發現張男同桌的客人也對其他女同事做類似行為。
陳采葳勘驗光碟後認為,若張男沒有襲臀,女服務生不可自找麻煩,沒事上前找張男理論,甚至被同桌友人訕笑,陷自己於窘境,故認定張男有罪。
陳采葳在判決書中強調,張男與同桌友人都是40歲以上的男子,也都是有身分、經濟能力之人,卻在酒酣而熟之際,在女服務生背後大聲討論女人身材、臀部,張男還以手比劃女服務生的身材,物化女性。
陳采葳說,女服務生被性騷擾後想討公道,張男卻背對她公然戲弄,因此,不僅止於性騷擾,更是性別霸凌,且年僅20餘歲的女服務生反應無效後,只能忍辱繼續工作,受害後更要到身心科就醫服藥。
陳采葳表示,檢方雖對張男具體求刑4月,但審酌張男犯後態度惡劣,以及女服務生所受精神痛苦,認為檢方求刑過輕,依法判張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以彰顯北院杜絕職場性騷擾之決心。
陳采葳最後指,全案若遭張男上訴,請上訴審法官審酌張男未與女服務生達成和解、未獲原諒,不宜輕判,以維護司法對職場性騷擾、性別霸凌零容忍的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