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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超速挨罰指車流量大難開快 法官打臉︰前後車有一定間距

法官調閱現場影像,發現並無車流量大問題,且照明正常,駁回朱男請求。(記者吳昇儒攝)

法官調閱現場影像,發現並無車流量大問題,且照明正常,駁回朱男請求。(記者吳昇儒攝)

2022/04/17 16:41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朱姓男子去年3月4日晚間8點30分駕車沿著國道3號北上,行經2公里處基隆隧道時,被警方拍到時速133公里,超速43公里,收到5000元紅單。朱男心生不滿,認為當時車流量大,不可能超速,且隧道內燈光昏暗,不以執行測速取締,提出訴訟要求撤銷罰單。法官調閱現場影像,發現並無車流量大問題,且照明正常,駁回朱男請求。

判決書中指出,朱男收到罰單後,不服處分,去年5月14日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並向法官表示當時車流量大,車速不可能開到133公里,且警方在隧道內測定,燈光昏暗不足,拍攝到的畫面模糊,訴請法官撤銷罰單。

法官調閱測定時的照片及當時的車流影像,發現朱男駕駛的車輛為白色,車位端在車牌上有一金屬橫桿造型,橫桿中間位置有車廠圓形標誌,照片中違規車輛車牌號碼部分數字雖較模糊,但仍可辨識出英文字母與數字,車尾、車型及車色均與朱男駕駛車輛相符,不採信其說法。

此外,法官認為,案發當時拍攝到的車流影像,顯示出朱男的車輛與前、後車,仍有一定的間距,並無車流量大,無法高速行駛的問題。

法官認定,雷射測速儀的測速原理與人體肉眼視覺不一樣,朱男雖主觀認定隧道內光源不足,仍與雷射測速結果準確性沒有關聯,判處朱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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