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 民團籲被害人得自行聲請保護令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針對行政院3月10日提出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認為仍有不足之處,今(7)日於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提出呼籲,包括:被害人應得自行聲請犯罪被害保護令;性私密影像犯罪的被害人保護令內容應更加完善;充足的補償給付;以及被害人的隱私保護應再加強。
民間團體今與跨黨派立委吳玉琴、王婉諭、李貴敏、邱顯智共同舉行記者會,針對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議題提出建言。
犯保聯盟表示,依目前官方版設計的「犯罪被害保護令」,僅法院得依職權或依檢察官之聲請,被害人無法自行聲請,建議應讓被害人能自行聲請,以強化即時保護的功能。再者,建議應明定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的被害人,能夠獲得性影像不再被重製、散佈,以及要求相關網路平台下架的保護令內容。
另,犯保聯盟指出,官方版就補償項目皆是一次性給付,欠缺對被害人的長期支持。聯盟提出的民間版條文有「維持生活之定期給付」,並刪除不予補償規定;另針對未成年被害人給予特別保障,雖因其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被害,也給予審議組織得不減少補償金的裁量權。最後,刪除將受刑人勞作金列為補償金來源的規定。
犯保聯盟說,官方版的補償金審議組織仍屬檢察體系所轄,且審議委員皆由檢察長遴選之,恐導致審議組織仍充斥檢察體系色彩,致犯罪被害人有「不溫暖」的感受,建議將補償金審議組織移交犯保組織專業、專門的工作人員較為妥適。
此外,犯保聯盟表示,官方版本次針對被害人的隱私保護,明定主管機關認定有益於公共利益的情形,得例外公布被害人的隱私事項,應有不妥。此款似有授權過於廣泛,恐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權利有負面影響,聯盟建議刪除之。
犯保聯盟指出,本次由行政院公佈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在草擬期間便多次和民團溝通,採納部分民間建議,可見官方對犯罪被害人權利的重視。聯盟對於如創設犯罪被害保護令、增加保護服務範圍等制度設計,也再次表達肯定。不過,本次官方版仍有部分條文未臻完善,聯盟提出相關建議,盼能夠務實、有效地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