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少將詐公帑2880元重判4年半 法務部研議修法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已請檢察司針對「情輕法重」情節研議有無修法必要。(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少將前參謀長韓豫平,2015年因使用漢光演習加菜金支付部屬家人餐飲費用2880元,被依貪污罪判刑4年6月確定,喪失退休俸。數名立委批評「判太重」,最高法院部分法官則認為若覺得「情輕法重」,應修法解決,法務部長蔡清祥6日被問到此事時表示,已請檢察司研議有無修法必要。
蔡清祥指出,韓豫平的案件引發不少討論,他上星期已請檢察司蒐集相關資料,看看對於「情輕法重(犯行輕微,法條罪責很重)」的情節,是否要透過修法進行適當檢討。
蔡清祥說明,目前刑法的瀆職罪章與貪污治罪條例,部份條文的構成要件相同,但是刑度不同,有沒有必要討論修正,或是不同構成要件是否符合時宜, 亦會一併通盤檢討。
蔡清祥認為,貪污罪已考慮「情輕法重」的情節,不法利益未達5萬元即可減刑,未來是否會再調整標準,他持開放態度。
韓豫平犯下貪污治罪條例罪中「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為本刑7年以上重罪,因不法利益在5萬元以下,依同法第12條「情節輕微,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5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減刑,但他否認犯行,又歸咎給幕僚不懂核銷,不得再依自白條款二度減刑至可以緩刑的刑度,以至於被判刑4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