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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造墓穴放不下棺木 被解約毀墓逆轉判罪

黃姓包商毀墓,被高雄高分院改判有罪。(記者鮑建信攝)

黃姓包商毀墓,被高雄高分院改判有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2/04/05 22:1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黃姓包商受託造墓,因墓穴尺寸和死者棺木型式不符,家屬要求他修改遭拒,只好找他人善後,不料黃卻搗蛋破壞,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毀損罪改判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檢方指出,2020年1月2日,黃姓被告受潘姓男子委託,施作其父位於高雄市大寮區「永生園」墓園的造墓工程,並於12日完成墓基挖土工作後,潘已支付3000元。

不久,潘發現墓穴尺寸與其父棺木型式不符,要求修改遭拒,後經人從中協調黃停止施作,另委由劉姓男子接續施作造墓工程,並於17日3點下午完成墓穴基底及四周磚牆。

不料,黃因不滿潘另找廠商施作,趁墓穴磚牆水泥尚未凝固風乾,在當天下午4點50分,持磚頭敲打破壞墓穴甫完成的四周磚牆,因而喪失安葬亡者的功能,涉嫌毀棄損壞罪嫌並起訴。

高雄地院認為潘家人指控黃破壞過程不一致,兩造並協議,黃不阻擾及破壞後續造墓工程,且順利完成安葬後,家屬會給他1萬元,因此沒有理由破壞,判決他無罪,但檢方不服。

合議庭法官調查,墳墓完工後幾小時內即遭破壞,墓園平日除祭拜者外,僅黃在該處工作,加上潘家人看到黃持圓鍬敲擊水泥地,現場並留有圓鍬,因此改判有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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