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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酒店妹賠錢求輕判 法院查出真相

鄭男性侵酒店妹,事後賠償5000元加上酒店也給1萬元想求輕判,但北院查出,酒店妹是被店家要求在和解書上簽字,並不代表真的想與鄭男和解,依法仍判刑3年3月。(情境照)

鄭男性侵酒店妹,事後賠償5000元加上酒店也給1萬元想求輕判,但北院查出,酒店妹是被店家要求在和解書上簽字,並不代表真的想與鄭男和解,依法仍判刑3年3月。(情境照)

2022/03/21 14:1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鄭男到酒店消費並性侵酒店妹,事後他雖賠償酒店妹5千元,酒店也給1萬元,想求輕判,但台北地院查出,酒店妹是被店家要求才在和解書上簽字,並不代表真的想與鄭男和解,仍依乘機性交罪判鄭男3年3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3月6日傍晚,鄭男前往北市大安區某酒店消費,隔日凌晨0時許,他趁酒店妹不勝酒力進入廁所時跟著進去,隨即將酒店妹抱上洗手台乘機性交,酒店妹備感受辱,告知酒店人員並報警處理。

鄭男在法院審理時認罪。北院認為,鄭男為逞一時私慾,趁酒店妹酒醉意識不清之際性侵,且酒店妹出庭時提出被害後曾到身心診所的藥袋照片,可見酒店妹的身心確實嚴重受創。

北院表示,鄭男事後雖賠償酒店妹5000元,酒店也給了10000元,但根據酒店妹說法可知,和解書是因酒店要求才簽,不能視為2人和解,故仍依法對鄭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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