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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他到賭場收帳遇警方抄賭 4萬多賣水果血汗錢被認賭資沒收

林男被當成賭客,賣水果血汗錢被沒收,向法官喊冤。(示意圖、記者翻攝)

林男被當成賭客,賣水果血汗錢被沒收,向法官喊冤。(示意圖、記者翻攝)

2022/03/17 13:2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於今年1月6日下午,查獲蕭姓男子等人經營的天九牌職業賭場,現場有一50多歲林姓男子,身上有4萬3300元,警方認定林男是賭客,身上現金是賭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9000元,沒入4萬3300元,林男卻喊冤說,他是到賭場收水果錢,沒有參與賭博,台中地院簡易庭認為,林男提出賣水果收據等證物,賭場管理人也說,林男確實來收錢,但因老闆遲到而滯留賭場,法官據此撤銷處分,裁定林男不罰。

林男被警方處罰後,向台中地院台中簡易庭聲明異議,他說,自己經營水果行,上述時間依客人指示,到賭場收水果錢,卻遇到警察執行搜索,他並未參與賭博,只是在現場等候收款,有賣水果收據、他與賭場老闆等人對話記錄截圖為證,4萬3300元是他賣水果收的錢,並非賭資,聲明撤銷警方處分,把錢還給他。

法官勘驗截圖,確實有林男與賭場人員買賣水果的對話紀錄,也確實有訂購水果品項、價格與將水果送達至何處的文字,因此,林男是否確實參與賭博,已是大有疑問,另外,賭場的熊姓管理者於警方偵訊時說,林男在等「蕭老闆」給水果錢,才會在賭場滯留1個多小時。

法官認為,上述兩者說法吻合,警方不能單只以林男在賭場停留超過1小時,即認為林男參與賭博,警方所提出的證據,無從證明林男有賭博行為,撤銷警方的處分,林男不罰,警方可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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