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人妻偷情被要求「洗門風」 男暴怒毆打人夫起訴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林姓男子與已婚的湯姓女子交往被發現後,曾在通訊軟體上對湯女丈夫薛男揚言接受「洗門風」;去年3月晚間,薛男自製海報、大聲公殺到林男住處樓下要求他出來「洗門風」,結果遭林男毆打,氣憤提告,新北地檢署今日依傷害罪嫌起訴林男,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據查,所謂的「洗門風」是一種舊時民間習俗,犯錯者會公開到對方家裡清洗門楣(門風),象徵還給對方一家清白,洗門風通常牽涉事情與婦女貞操相關。
檢警調查,林男因與湯女交往被抓包後,曾在通訊軟體WeChat上揚言接受「洗門風」,以解決2人恩怨,也因此,去年3月21日晚間10時許,薛男帶著自製的:「洗門風那時候要出來面對、想要丟臉不要禍及家人」海報、大聲公,在2名朋友陪同下,殺到林男位於新北市新莊區的住處樓下嗆聲要求「洗門風」。
檢警調查,林男見狀火速殺往樓下,涉嫌動粗揮拳毆打薛男臉部,造成薛男左臉鈍傷傷害而被告,林男雖坦承傷害,但也不甘示弱,反控薛男及其朋友以海報、大聲公恐嚇、誹謗他。
檢方調查後依傷害罪嫌起訴林男,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至於林男控告對方恐嚇、妨害名譽部分,薛男辯稱,林男答應洗門風卻沒做到,他們在現場沒有大聲嚷嚷,並未使用大聲公,且海報剛打開,林男就殺下來動粗。
檢方調查,海報上內容是林男之前在通訊軟體的對話,內容談及林男承諾:「好!!我就洗給你看」,薛男等人並沒有變造、杜撰,加上林男承認下樓看到海報後即動粗,薛男友人只在旁勸架,海報並無公開展示機會,因此判定不構成妨害名譽。
至於恐嚇部分,檢方認為,警方雖有查扣大聲公,但無從以此證明薛男等人有拿大聲公予以恐嚇,且海報內容為:「洗門風那時候要出來面對、想要丟臉不要禍及家人」,也沒法認定是對林男或其家人的具體危害告知,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