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棒隊員口角挨罰更火 衍生淋溼隊友釘鞋、互毆、打到腦出血...
2022/03/12 09:17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某國小少棒隊練習時,兩名小球員發生爭執,阿榮(化名)駡阿邦(化名)被教練聽到被罰跑操場,阿榮心懷怨恨,練習結束後把阿邦的釘鞋拿去洗手台淋溼,阿邦上前阻擋,兩人爆發肢體衝突,阿榮被打到腦出血重傷送醫,阿邦和他媽媽被法官判賠87萬餘元。
判決指出,2019年11月9日下午2點多,高市某國小少棒隊到高市勞工壘球練習場練習時,就讀小六的阿榮和阿邦起口角爭執,教練趕來排解時,聽到阿榮隨口駡了一句髒話,於是處罰他去跑操場。
當天下午5點多結束練習,心懷怨恨的阿榮趁阿邦不注意,拿著他的釘鞋去洗手台準備淋溼,阿邦見狀立即上前阻止,兩人爆發肢體衝突,兩人一路從廁所洗手台打到球場休息室,阿邦飛踢踹倒阿榮後,再把阿榮抓去掄牆,導致阿榮頭部外傷合併顱骨骨折及顱內出血、腦部語言區及平衡感受損。
阿榮的父母不滿提告傷害罪,但因兩名少年未滿12歲,高雄少家法庭以少年事件處理法不再介入兒童非行為由裁定不付審理,阿榮父母另提民事求償,要求阿邦的父母要付37萬餘元的醫藥費和50萬元精神慰撫金。
高雄地院審理時,阿邦的父親說自己早已離婚,不負阿邦的管教和養育責任,阿邦母親則願意負擔醫藥費,但認為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太多,強調自己月收入只有8千元,而且阿邦從國小三年級參加棒球隊後就住校,自己很難管教到他,請法官酌減金額。
但法官認為,阿邦平日雖住校由球隊教練照料,但假日仍會回家和母親同住,教練的角色與老師無異,難以取代父母的地位,因此認定阿邦母親有教養監督之責,判阿邦和母親要賠87萬餘元;而阿邦父親因離婚後,小孩的監護權交由母親,父親已無監護責任,判他免賠這筆費用,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