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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捲澎恰恰自慰光碟案 盧照琴另猥褻少女遭判刑定讞

盧照琴。(資料照)

盧照琴。(資料照)

2022/03/07 11:1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曾名列十大槍擊要犯、綽號「瘋琴」的盧照琴,曾捲入藝人澎恰恰自慰光碟恐嚇案,遭判刑2年4月,2009年7月獲假釋出獄,但他又被控2018年猥褻17歲少女小美(化名),法院一、二審均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10月,最高法院駁回他的上訴定讞。

判決指,盧男與小美母親是男女朋友,2018年8月1日下午,盧男打電話約小美媽媽吃飯,小美跟著一起前往,晚間9時許,3人一同搭計程車前往桃園入住某汽車旅館。

當晚11時許,盧男趁小美在廁所為媽媽清洗衣物時,竟從小美身後伸手進入上衣,小美嚇得質問「你要幹嘛?」仍遭盧男強行解開內衣猥褻胸部,並以下體磨蹭臀部。小美被害後逃離旅館。

小美後來更從媽媽手機微信對話發現,媽媽傳傳訊給盧男稱:「我那天是故意喝醉給你機會,為什麼你把她(小美)嚇跑」,之後她質問媽媽,媽媽稱︰「因很愛盧男,只能答應盧男這麼做」。

小美後來報案指控,因當時媽媽喝醉,有在路邊吐,她進旅館房間後,在廁所幫媽媽清理衣物時,盧男只穿內褲突從背後靠過來環抱,她被抱住無法掙脫,盧男伸手摸她胸部,她嚇一跳,手推拒絕。

但盧男否認犯行,卻被小美媽媽打臉,媽媽說,盧男曾提出要求與女兒上床,自己的佛堂因仰賴盧男資助,才會答應盧男要求。

嘉義地院、台南高分院依小美提出的媽媽簡訊、道歉信等,認為小美並未誣陷盧男,故未採信盧男辯詞,依法判刑10月,最高法院認為地院、高分院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盧男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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