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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士班長偷同袍錢 闊氣帶女友買金鍊金戒指

蔡姓下士班長於成功嶺營區內,偷竊同袍現金,再帶女友買黃金手鍊與戒指,案發後已退伍。(資料照)

蔡姓下士班長於成功嶺營區內,偷竊同袍現金,再帶女友買黃金手鍊與戒指,案發後已退伍。(資料照)

2022/03/05 14:1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駐守於台中市的陸軍步兵104旅步一營蔡姓下士班長(23歲),去年8月27日傍晚,於成功嶺營區的幹部寢室內,竊取同袍的皮包現金3萬3000元,翌日帶著女友,跑到一家銀樓內,闊氣購買黃金手鍊與黃金戒指各一,他的犯行很快被發現,法院審理時,他坦承犯行,但沒錢一次賠償同袍,願意分期付款,台中地院依竊盜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男案發時是上述部隊的下士班長(已於去年11月退伍),去年8月27日傍晚,他於幹部寢室內,見椅子上放置一個皮包,且拉鍊開啟,竟將裡面現金3萬3000元竊走,帶離營區花用後,翌日再帶著女友到台中市的銀樓,購買黃金手鍊(重7分)1條、黃金戒指(重1錢4分)1只。

被害同袍報請憲兵指揮部台中憲兵隊調查,很快發現是蔡男偷竊,移送台中地檢署後,依竊盜罪起訴,蔡男則坦承犯行,也願意賠償同袍損失,但他無力一次支付,雙方約定每月支付1萬元,至清償完畢為止,被害同袍也願意原諒他。

法官認為,蔡男犯後態度尚佳,經此教訓,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雖依竊盜罪判刑6月,但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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