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妒男開槍射殺情敵頭部致重傷 判賠293萬餘元

張姓男子懷疑潘男與同居女友過從甚密,槍殺情敵,潘男醫療及照護近半年才恢復正常,張男除已被判刑7年6月,潘男再民事求償,南投地院法官判賠293萬餘元。示意圖。(資料照)

張姓男子懷疑潘男與同居女友過從甚密,槍殺情敵,潘男醫療及照護近半年才恢復正常,張男除已被判刑7年6月,潘男再民事求償,南投地院法官判賠293萬餘元。示意圖。(資料照)

2022/02/23 09:21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張姓男子因懷疑潘姓男子破壞他與交往10年潘姓同居女友的感情,槍擊潘男頭部,潘男負傷奔逃,他再開槍幸未擊中,潘男受重傷經半年才恢復工作,提起民事求償600萬元,南投地院法官經審理,部分認為合理、有的項目則有刪減,最後判張姓男子賠償新台幣293萬5745元,若不服可上訴。

張姓男子因懷疑同居人潘姓女子與潘姓男子過從甚密而心生不滿,2020年1月中旬晚間,見潘男做完工作才坐上駕駛座,走到車旁持槍近距離朝潘男頭部射擊1發子彈,子彈擊中頭部下顎並貫穿到右頸。

潘男中彈後下車阻止張男再次開槍,並與其扭打,接著從車旁小徑逃往劉姓友人工寮求援報警,張男持槍追趕,並再射擊1發子彈,但未射中,眼見潘男逃入工寮,張男在警方到場前即開車逃逸,後被警方循線逮捕。南投地院在去年11月以殺人未遂罪名判處張男有期徒刑7年6月。

潘男被射中頭部下顎並貫穿右頸,送醫動手術救回一命,經半年的醫療和照護才恢復工作,在刑事訴訟外附帶民事求償,求償項目包括醫療費用、看護費、交通費、工作損失、勞動力減損、精神撫慰金等項目,合計求償600萬元。

南投地院經審理後,認為精神撫慰金150萬元、醫療費、交通費等合理,但其他項目有的不准,有的則有刪減,最後判決張男應賠償293萬57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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