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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黃曉明及Angelababy偷電動單車未被受理 高雄男投訴員警

鬧劇!高雄男指控黃曉明及Angelababy偷電動單車,警方不受理竟被投訴。圖為被檢舉的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讀者提供)

鬧劇!高雄男指控黃曉明及Angelababy偷電動單車,警方不受理竟被投訴。圖為被檢舉的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讀者提供)

2022/02/23 09:13

〔記者洪定宏/高雄報導〕大年初五,年約60歲的王姓男子向警方報案,指控中國藝人黃曉明及Angelababy偷竊他的電動單車,因王男的陳述非事實,員警沒有受理,王男憤而投訴,督察組調查後,確認無疏失,還員警公道。

高市警方指出,2月5日下午約1點,王男到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報案,聲稱他的電動單車被中國藝人黃曉明及Angelababy竊取,並指Angelababy的中文姓名是「劉嘉玲」,更強調他曾跟Angelababy約好要去三民區聚餐,要求員警聯繫2人到案說明。

由於Angelababy本名叫「楊穎」,黃曉明及Angelababy沒有入境台灣,遑論王男要約Angelababy聚餐,員警研判王男「不知所云」,陳述內容與事實不符,因此無法受理報案。

王男見員警不願聯繫黃曉明及Angelababy到案,就以手機掃描值班台的「未完成報案QR-CODE」,發送簡訊至110勤務指揮中心投訴,隨即離去。

左營分局督察組獲報調查,確認王男報案內容與事實不符,員警的處置沒有疏失。

警方去年11月設置「未完成報案QR-CODE」,用意在防止員警吃案,民眾若認為員警不願受理報案,可掃描值班台前的QR-Code,發送簡訊向110勤務指揮中心反映,110就會通知幹部調查。

「未完成報案QR-CODE」,用意在防止員警吃案。(讀者提供)

「未完成報案QR-CODE」,用意在防止員警吃案。(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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