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運將兼當失聯移工仲介被逮 判拘40天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周姓男子為照顧住院的父親,去年4月下旬,透過友人介紹,委請陳姓運將媒介外籍移工幫忙照護。但該名移工3日後表明不願照顧周父離去,陳男只好再找來失聯移工CICIH前往照護。專勤隊員訪查時發現異狀,將CICIH與陳男帶回偵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就業服務法,判處陳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專勤隊員2021年4月底前往醫院實施查察時,發現印尼籍CICIH與居留證上的資料不符,詳細追查後發現,CICIH竟是失聯移工,便將人帶回偵訊,並循線聯繫上媒介的陳姓司機,請他到專勤隊說明。
專勤隊員調查,周男透過友人找到陳男媒介外籍移工擔任看護,而陳男先是介紹了印尼籍移工ITA前往,但3天後,ITA表示不願繼續協助照護,陳男只好轉介紹失聯移工CICIH接手照護。
陳男從蘆洲將CICIH送到基隆的醫院後,雙方提及仲介費為2千元,但當下CICIH尚未收到照護報酬,沒錢支付;而CICIH聯繫上前一照護員取得「SRI SUHARTI」健保卡,偽裝其身分受雇於周男,每日收取1800元,負責照顧周父,四日後被專勤隊員查獲。
陳男審理時,否認犯行,辯稱是周男委託自己尋找外籍看護,本來介紹的那一位因太累不願工作,才會介紹CICIH前往,雖知道CICIH並無拘留證,但沒跟她收仲介費,有收7、8百元計程車錢。
法官調查後發現,CICIH有承認是陳男媒介她照護周父工作,且本打算給陳男2千仲介費,但工作到第四天就被逮,所以沒給,但先前有給過他介紹費;且友人也有說到時工作順利,須給陳男2千元仲介費,而當時搭乘陳男的計程車並未付錢。
法官認為,陳男承認為CICIH介紹工作卻稱並未額外未收費,而卻專程前往蘆洲接人,計程車卻未跳表,若無相關代價,陳男怎麼可能讓CICIH未付款離開;加上又協助CICIH取得其他印尼籍移工拘留證、健保卡供其使用,與常理不符。
法官認定,陳男觸犯就業服務法第64條第2 項及同法第45條規定,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