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艦匿蹤塗料機密文件外洩 3被告更二審獲判無罪

高院更二審判三名被告無罪。(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防部聯勤司令部前少將參謀長劉黎宗,2010年間外洩「海軍艦艇雷達匿蹤材料塗裝執行檢討報告」軍事機密,被依洩密罪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而涉案的聯勤司令部前中校新聞官哈用‧勒巴克、石樂山、研發業者陳國樑,因不知該文件被列為「機密」等級,高等法院更二審18日判3人無罪。
劉黎宗2004年起擔任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3廠廠長,負責研發「海軍光華六號原型艇匿蹤塗裝」專案,2005年與陳國樑所經營的麥克崴科技公司合作「海軍艦艇雷達匿蹤塗裝工程及測試作業」,但測試結果不理想,與麥克崴解約。
負責驗收的王姓工程官遂依照資料製成「海軍艦艇雷達匿蹤材料塗裝執行檢討報告」,並列為「機密」,需到2014年9月30日才能解密。
2006年、2007年間,第203廠辦理尾牙聚會,劉黎宗從王姓工程官手中拿到該檢討報告,並於2010年間,在聯勤司令部副參謀長辦公室內,把報告交給已退役、時為「勒巴克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的哈用‧勒巴克,哈用‧勒巴克再交給友人石樂山。
石樂山輾轉把報告交給曾官拜上校的長涓公司負責人陳道明,而因陳道明與陳國樑有業務往來,遂影印一份給他留存。陳國樑一直不知當年解約原委,直到看完檢討報告後,懷疑其中涉有官商勾結,對外檢舉爆料,軍方這才驚覺內部機密外洩,趕緊報請檢察官偵辦。
高檢署認定機密外洩,依「交付軍事機密」起訴劉黎宗等5人,劉黎宗辯稱誤認報告沒有價值,才會交付他人,被依洩密罪、交付機密罪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免於牢獄之災;陳道明認罪,判刑1年6月,緩刑4年。
哈用‧勒巴克、石樂山及陳國樑等三名被告,原被判刑1年4月,但高院認為,檢討報告是以內部簽稿併呈方式列為機密,三人只有拿到文件,並未拿到簽稿,無從得悉報告被列為軍事機密,故無洩密的主觀犯意,合議庭評議後判三人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