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被撤銷卻逾時提復審要回籠 男瞎扯:我在隔離啦
士院認同矯正署說法,認定林男並未提出資料自證是法定應自主健康管理者對象或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在他未遵期赴士檢報到或接受尿檢情況下,要他回籠服完殘刑。(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毒蟲林男假釋後未定期赴檢方報到或接受尿檢,去年1月被撤銷假釋,林解釋,當時他赴醫院治療C型肝炎,豈料院內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病毒肆虐,害他居家管理兩週,才逾期提復審,提告免於回籠。但士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同矯正署說法,認為他並未提出資料證明是法定應自主健康管理者對象或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判他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林男因毒品等罪獲判有期徒刑3年8月定讞,又因家暴女友遭判拘役70日確定,2019年12月21日假釋出監,付保護管束期滿日則為去年1月11日。
然而,林男在假釋期間卻未定期赴士林地檢署報到或接受尿液採驗,且經告誡、協尋及訪視後,仍未遵行,他另被觀護人發現疑似繼續施用毒品,矯正署因此於去年1月5日撤銷他的假釋,要他必須回籠服殘刑1年21日,士檢也命他去年5月31日報到執行。
林男認為,他收到矯正署撤銷假釋的函後,雖然想提起復審,卻礙於前年12月30日及去年1月7日兩度前往醫院回診治療C型肝炎或陪診時,不知院內已遭武漢肺炎病毒肆虐,害他須居家自我管理兩週,才未於法定10日內提起復審。
但矯正署說,撤銷假釋的函,已合法送達至林男住址,且他自稱因自我居家管理才錯過時間提起復審,卻未提出資料證明是法定應自主健康管理者對象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另依衛生福利部公告的「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規定,僅要求自主健康管理者須監控自我健康狀況,「有外出必要時應配戴口罩,並禁止出入特定場所或從事特定活動」,不至於影響他提起復審。
士院認同矯正署說法,認定署方依法撤銷林男假釋並拒絕受理復審均無違誤,判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