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以兒名義買股票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石木欽被罰354萬
2021/12/24 15: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職務法庭24日認定公懲會(現改制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聽信涉訟友人、佳和集團翁茂鍾的話,叫老婆以兒子名義購買佳和集團旗下公司聯亞的股票100張,6年後陸續賣出獲利,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判罰俸一年、共354萬餘元。至於友人間的正常飲宴與球敘,查無違失。
合議庭指出,翁茂鍾2008年涉訟期間,石木欽聽信翁的話,要妻子以兒子名義買進未公開發行的聯亞股票100張,等到聯亞2014年興櫃掛牌後,於2015年與2016年陸續賣出獲利。合議庭認為石木欽不當買股,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應付懲戒。
石木欽的妻子之前購買佳和股票、兒子曾購買翁茂鍾所控制的怡安公司股票,合議庭亦認定有違失,惟買賣時點均已超過10年的懲戒權時效,判決免議。
而石木欽與翁茂鍾討論翁所涉及的百利案,並提供法律意見,以及石木欽在翁涉訟期間,仍請他到最高法院辦公室碰面。兩項違失亦被合議庭認定成立,但也是因為時效問題而免議。
至於石、翁因熟識已久,經常飲宴與球敘,合議庭根據監察院彈劾的內容,直言沒有證據認定這部分有違失,不付懲戒。
簡言之,合議庭只認定石木欽妻兒買賣聯亞股票一項違失可以懲戒,餘為免議或不成立。
合議庭考量當時倫理規範等自律守則不明確,讓石木欽與翁茂鍾交往失去分際,如果判免職或撤職,逾越比例原則,因而判處罰俸,並處以最重的在職時最後的月薪一年,高達354萬8820元。可上訴。
由於過去並無法官因妻兒買賣公司股票獲利而被懲處的案例,合議庭本次重罰石木欽,日後是否會形成「法官倫理規範」新標準,即友人若涉訟,法官即不宜聽從建議購買其公司股票,值得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