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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被判罰俸1年 司改會林永頌:人民可以接受嗎

石木欽獲職務法庭判罰俸1年,司改會反問:「人民可以接受嗎?」(資料照)

石木欽獲職務法庭判罰俸1年,司改會反問:「人民可以接受嗎?」(資料照)

2021/12/24 13:1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公懲會(現改制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往來,上午10時被職務法庭判罰俸1年。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反問「(判決結果)人民可以接受嗎?」

林永頌說,根據中正大學所作民調可知,石木欽案尚未爆發前,人民信賴司法度約在3成,但石案發生後,信賴司法程度降了10個百分點,剩2成,可見石案嚴重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賴程度。

林永頌也說,石木欽最後職位是公懲會委員長,過去則擔任高等法院院長、最高法院法官與庭長,位居高院,卻又長期與翁茂鍾不當往來,是否影響其他案件,都值得法庭詳加調查卻沒有調查。

林永頌並指,依監察院報告可知,最高法院審理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案件時,翁茂鍾曾直接前往擔任審判長的林奇福法官辦公室拜訪,「應該是受石木欽穿針引線」,另有多達30多位司法官與翁茂鍾進行不適合往來,「石木欽恐怕都擔任穿針引線角色」、「講白一點,石木欽就是罪魁禍首」。

林永頌最後批:「法院對石的裁量不符合比例原則,只是彰顯司法寬以待己」;他認為,監察院應該會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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