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女友提分手 當舖老闆痛毆+潑藥劑並殃及女友母親
2021/12/20 11:0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高雄一名從事當鋪業、月收20至30萬元的華男,不滿女友提分手,去年5月5日下午5時許,先埋伏在女友住處,見女友立刻毆打頭部並持化學藥劑潑灑、以不詳物品刺殺腹部,並殃及女友母親。一、二審就傷害女友部分,依傷害罪判華男8月徒刑,傷害女友母親則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事發當時,華男先在女友住處1樓公寓樓梯口等待,待女友下班回家,立即摘掉女友安全帽,先毆打女友頭部,再持不明化學藥劑潑灑女友臉部,並以不詳物品刺殺腹部,導致女友頭部、頸部受有化學性2度灼傷、雙眼化學性灼傷併結膜角膜損傷、腹部疑穿刺傷約2公分、頭部外傷併前額挫瘀傷等傷害。
此時,女友母親聽聞女兒呼救現身查看,發現女兒遭華男壓制在地毆打,準備上前拉開時,又被華男推倒,害女友母親下背挫傷、腰椎第三節陳舊性骨折。
華男在法院審理時承認對女友動手,但辯稱是女友母親先拿安全帽打他,他並未刻意推到女友母親。
一審高雄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均審酌華男不以理性溝通或合法正當手段解決彼此紛爭,恣意毆打、刺傷女友,並朝女友潑灑不明液體,造成女友雙眼在內等部位受傷,後更徒手推倒女友母親,但考量他承認犯行,不過被害人明確表示不願和解,依法判刑,並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