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不做家事遭暴打 公公被判刑4個月、還要賠2萬多元
蕭翁因不滿媳婦不做家動手施暴,蕭翁被判刑4個月,還要賠媳婦2萬多元。 (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媳婦不做家事竟遭公公暴打,造成媳婦頭、臉部受傷,嘴唇流血,火爆蕭姓老翁打跑媳婦,被依傷害罪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還要賠償媳婦2萬多元,可上訴。
退休後與兒媳同住幫忙照顧孫子的蕭姓老翁,卻與媳婦相處不睦,去年3月間,與媳婦發生爭吵後,竟出言恫嚇「要殺了妳」,接著便徒手毆打媳婦的頭及臉部,導致媳婦多處挫傷,嘴唇撕裂傷。
蕭翁難忍氣憤動手傷人,不僅打跑了媳婦,還吃上官司,媳婦無法原諒施暴的公公,除提出傷害告訴,並求償30萬元。
蕭翁坦承動粗,但向媳婦說「要殺人妳」只是氣話,因為媳婦不做家事,又把2個孫女丟給他照顧,他找媳婦理論,才氣得動手打人。
屏東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蕭男身為長輩,卻行事衝動,出言恫嚇還毆打媳婦,實不足取,依傷害罪判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民事求償部份,法官檢視被害人傷勢及審酌全案情狀後,認為蕭男應賠償被害人精神撫慰金及醫藥費共2萬10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