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女兒尿床單親爸拿衣架揍她 被判刑且要賠8萬
陳姓男子拿衣架教訓尿床的8歲女兒,害自己差點被關還要賠8萬元。示意圖(記者黃佳琳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陳姓男子與妻子離異,他獨自扶養8歲女兒,女兒尿床被他拿衣架打了兩下,媽媽心疼,帶著女兒上警局告陳男傷害罪,法官判他有罪但給予緩刑自新,女兒另提民事求償8萬元,法官判陳男應賠這筆錢。
判決指出,今年1月2日凌晨1點多,8歲的陳姓女童因為尿床被陳男(36歲)發現,陳男氣得拿衣架打女兒的左大腿,導致女兒大腿有4X2公分、5X2公分的瘀傷;幾天後,陳男的前妻蕭女回家探望女兒,發現女兒腿上有傷,詢問後得知是陳男出手打小孩,氣得拉著女兒上警局提告。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陳男坦承動手打小孩,但強調只是在管教孩子,沒有管教過當,但法官認為他身為人父,僅因小孩尿床,就情緒失控對一個行為毫無反抗能力的孩子動手,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月,不得易科罰金。
陳男認為判刑過重,不服提起上訴,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說自己事後有上家事法庭的課程,改善對小孩的管教方式,且小孩已改由蕭女帶回照顧,法官認為給予他自新的機會,應有助於父女關係正向發展,因此原審對陳男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讓他緩刑3年,並須向公庫支付新臺幣6 萬元,並應依檢察官指揮參加法治教育3場次。
蕭女替女兒另提民事求償8萬元,法官審理時,陳男同意支付這筆錢彌補孩子的損失,因此法官判他應賠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