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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惱人噪音車 東縣環保局加強移動式聲音照相執法力度

遏止惱人噪音車,東縣環保局加強移動式聲音照相執法力度,籲車主自律。(記者陳賢義攝)

遏止惱人噪音車,東縣環保局加強移動式聲音照相執法力度,籲車主自律。(記者陳賢義攝)

2021/12/01 11:05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縣環保局近來一再接獲民眾檢舉車輛行駛各省道公路噪音擾民,還給民眾安寧生活環境,近期加強執法頻率,移動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自8月起至10月止於台9線、台11線及南迴噪音車頻繁路段加強稽查共4609輛次,其中12輛次超過噪音標準將辦理裁處,另有26輛通知到檢複驗。

台東縣長饒慶鈴表示,近年高噪音車輛出沒已干擾民眾生活,影響向來寧靜的台東慢活步調,因此強力執法維護民眾擁有的優質居住環境是縣府重要的施政目標,呼籲車主應遵守監理及噪音法規,切勿非法改裝排氣管或拆除消音器等製造高分貝噪音行為。

環保局表示,目前仍持續依陳情熱點強力稽查取締,針對違規案件也依規定扣除背景環境及其他音源干擾判別,凡超標遭拍照告發者,將依噪音管制法裁處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絕不寬貸。

環保局表示,在執行科技執法時,稽查人員會在架設點前方100公尺到300公尺間,放置「前有聲音照相 請降低音量行駛」告示牌提醒用路人,另據不同道路速限訂有不同噪音標準值,在速限標誌或標線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機動車輛噪音值不得超過86分貝;在速限標誌或標線超過50公里、小於70公里以下的道路,機動車輛噪音值則不得超過90分貝,如行駛在速限60公里的道路,不論是駕駛何種機動車輛,車輛噪音值皆不得超過90分貝。處罰並非管制目的,盼車主本同理心,不要標新立異不當改裝,或是喜好超速、重踩及重催油門等駕駛行為,同時也應注意適時保養維修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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