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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遇人尋仇怎麼辦? 法官有交代:千萬別下車!

新竹地院。(記者蔡彰盛攝)

新竹地院。(記者蔡彰盛攝)

2021/11/24 23:12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開車遇人尋仇怎麼辦?法官有交代!千萬別下車!

張姓男子去年在中山高湖口休息區購物時,懷疑排隊結帳的李男斜瞪他,衝出店外拍打李男車玻璃,李男下車後雙方發生衝突,張男竟持西瓜刀將李男左手掌骨與左膝砍斷,新竹地院依重傷未遂罪判張男徒刑4年半,法官於判決書中特別希冀張男入監後把握時間進修,培養一技之長,假釋出獄後能謹記教訓,修身養性,勿再因一時之衝動而犯下大錯,並且遠離複雜交友圈,切勿重蹈覆轍。另一方面也提醒被害人李男,應記得遇人尋釁時就先報警處理,不必要下車與對方爭論,以免衝突擴大。今後更要努力復健,保持樂觀態度。

判決書指出,張男去年10月7日上午10點多在中山高南向湖口服務區休憩,在萊爾富便利商店排隊結帳時,張男懷疑遭李男斜瞪,心生不滿,離開便利商店後,上前拍打李男租賃車玻璃欲質問,隨後2人爭執,進而在花圃發生肢體衝突,李男與同車友人蔡男並將張男共同壓制在地。

張男掙脫後心有不甘,即回車上拿西瓜刀向李男逼近,李男見狀隨即向後退,於撞上花圃路樹後跌坐在地。張男朝地上李男上半身方向揮砍,李男立刻伸起左手抵擋,致第4、5手掌骨開放性骨折、手指動脈、靜脈、神經、肌腱8條完全斷裂,張男猶憤怒未消,瞄準李男腿部劈砍數下,造成左膝臏骨開放性骨折。

李男手部、膝部傷勢經就醫治療、復健後,活動上仍受限制,但未達毀敗或嚴重減損程度,張男重傷犯行僅止於未遂。

法官審酌張男因細故即主動拍打車窗挑釁,法官並於判決書寫道:(就算真的被瞪那又如何?有必要這樣嗎?),隨後遭李男壓制、毆打後心生不滿,即在公眾場合逞凶鬥狠,持殺傷力甚大之西瓜刀朝李男揮砍,造成李男受有幾近於重傷的嚴重傷勢,案發迄今已經多次門診與手術治療,現仍持續復健中,面對不知何時才能好轉、康復之不確定性,對身心均造成鉅大傷害,更使照護親友無辜受累,承受莫大折磨,張男所為亦嚴重妨礙社會安寧,造成社會大眾內心惴惴不安,本該從重量刑。

法官念及張男行兇後除在場等待員警前來將己逮捕外,並已坦承犯行,屢次表達悔悟之意,堪認確已知悉犯錯,並有誠懇反省之意,雖仍無法達成和解,然此並非係其無和解意願,而係因經濟狀況無法負擔李男求償金額所致。最後依重傷未遂罪判刑4年半。

法官於判決書末特別寫道:希冀張男年紀尚輕,於入監時能把握時間進修,培養一技之長,於假釋出獄後能謹記教訓,修身養性,勿再因一時之衝動而犯下大錯,並且遠離複雜之交友圈,回歸正常生活,千萬不要重蹈覆轍。

法官也提醒被害人李男,應記得遇人尋釁時就先報警處理,不必要下車與對方爭論,以免衝突擴大。要努力復健,雖左手無名指、小指已無法恢復,但其他手指及腳部肌力仍應復健,儘量回復先前功能,雖然辛苦,但儘量保持樂觀之態度,也能減少照護親友之內心負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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