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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70隻豬豬掉了1隻 引發國道大塞車

謝姓男子在國道上掉豬引發大塞車被警方法辦,但檢方認定不構成犯罪。示意圖。(資料照)

謝姓男子在國道上掉豬引發大塞車被警方法辦,但檢方認定不構成犯罪。示意圖。(資料照)

2021/11/19 09:02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謝姓男子開著運豬車行經國道中山高南下,車上的活豬突然掉了一隻到高速公路上,他渾然不覺持續行駛,但後方車輛已被這隻豬搞得人仰馬翻,國道塞到亂七八糟,警方事後循線找到謝男並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但檢方偵查後認定不構成犯罪,偵結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今年7月22日下午2點多,32歲的謝姓男子開著運豬車行經中山高南下368公里處,車上70隻活豬突然掉1隻到高速公路上,造成後方車輛為了閃避這隻活豬,引發高速公路大塞車,直到國道警方趕到現場排除後才恢復正常通行。

警方事後透過監錄系統找上謝姓男子,但謝男說運豬車上是用柵欄式固定,一路都沒有異狀,他也不曉得豬隻掉落造成大塞車,是接到警方通知到案說明才知道這件事,但仍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雄檢偵查時,檢方認為刑法185條第1項規定,「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但只處罰「未遂」不處罰「過失」,謝男雖然沒有將豬隻固定綑綁好造成掉豬引發塞車,但沒有證據證明是故意的,因此認定不構成犯罪,偵結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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