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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分手算帳討筆電 女辯「贈與」 對話露餡栽了

汪男分手後明算帳,要求徐姓前女友歸還使用多年筆電,橋頭地院判決她要賠償。(記者鮑建信攝)

汪男分手後明算帳,要求徐姓前女友歸還使用多年筆電,橋頭地院判決她要賠償。(記者鮑建信攝)

2024/06/18 22:5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汪姓男子與徐姓女友分手後,要求返還當初以7萬多元購買的電腦,徐女則抗辯是兩造熱戀期間所贈,橋頭地院勘驗對話,徐女提及「你的電腦我該怎麼給你」,認定是借用,判決她賠償18650元。

汪男指出,2013年5月間,他以74600元購買CJSCOPE品牌筆記型電腦,並在2017年借與交往對象徐女,但她卻擅自轉交其胞兄使用。2年後分手,他屢次催討歸還未果,核計徐女使用長達3年9月,折舊後應賠償49168元。

徐女則辯稱,當初2人熱戀,汪男贈送電腦表示愛意,交往期間都未曾要回,分手時清算交往物品,也未索取電腦,如今才改口是借用要返還,但時間久遠電腦已經不見了,她只願意賠償6000元。

承辦法官據兩造分手後對話,如「很多年了,筆電可以還我了嗎」、「我無意要拿你的筆電,但是我不記得了,筆電確定在我這裡嗎?」、「如果真的在我這,我一定會還給你」、「你的電腦我該怎麼給你」等,認定是借用,並審酌電腦使用年限,賠償18650元比較合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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