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小2年級起父親就對她伸狼爪 學校、夜市廁所都不放過

桃園地院近日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及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處狼父應執行12年8月徒刑。(記者鄭淑婷攝)

桃園地院近日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及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處狼父應執行12年8月徒刑。(記者鄭淑婷攝)

2021/11/15 14:49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一名狼父從女兒就讀國小2年級開始就多次性侵,除了住處房間,還大膽在學校廁所、夜市廁所逞慾,在女兒14歲時甚至把她當成性交易對象,每次結束就給500元作為代價,少女忍無可忍揭發父親惡行,桃園地院近日依數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處這名狼父應執行12年8月徒刑。

這名狼父從女兒國小2年級到國中1年級間,多次趁家人不在於住處性侵女兒,前前後後至少有7次犯行,少女控訴,期間爸爸還趁著接送她上下學時,3度把她拉到學校廁所性侵,就連帶她去逛夜市吃東西,中途還在夜市廁所逞慾;少女升上國中2年級後,狼父把女兒當成性交易對象,每次結束就給500元作為代價,直到去年少女勇於揭發父親惡行,清查從小到大遭父親染指次數至少15次。

狼父起初矢口否認犯行,檢方偵查過程坦承大部分,直到法院審理時才全數坦承,與被害少女、社工查訪及男子妻子等人證述相符,並有醫院診斷證明等證據,法官認為狼父犯行明確,判決指出,男子為被害少女父親,本應善加照護,所為卻嚴重殘害其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所生危害甚鉅,實不應輕縱。

另衡量男子於審理時全數坦承,尚非完全泯滅人性,具悔意且無前科等理由,依7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各處7年6月徒刑、3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各處7年8月、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處3年6月、4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各處1年,合併應執行12年8月徒刑,可上訴。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