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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10多年仍同住每週嘿咻1次 這回加碼硬上慘了

示意圖。(資料照)

示意圖。(資料照)

2021/08/10 08:3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楊姓男子與妻子離婚10餘年,為了養育年幼子女仍同住一屋簷下,但未同房。因楊男平日有性需求,前妻為求平靜,平均1週跟前夫做愛1次,1回,楊向前妻求歡,前妻以前1天才做過、不答應再做,男方竟霸王硬上弓、還暴力相向,事後,女方向兒、女哭訴遭其父親毆打、硬上,報警查辦楊男。

二審判決指出,楊男與妻子在2007年間離婚,楊妻為了孩子勉強跟前夫同屋而住,但未睡同房,因楊男平時有性需求,常吵著要跟前妻做愛,前妻為求生活平靜,只好同意約1週讓前夫爽1次!

2020年1月20日下午,前妻下班回家洗澡,楊男僅穿內褲進前妻房間等待,見前妻走出浴室即表明求歡。前妻說,前1天才做了,怎麼今天又要?表明拒絕。楊男怒將前妻推倒在床壓制,前妻一再掙扎反抗、說不要,還用腳踢前夫。

楊男被前妻反抗激怒,動手打對方臉、頭部,女方為免受傷,把臉朝下、轉趴在床上閃避前夫毆打,楊男竟坐在女方臀部掐頸、反折其身體,女方被壓的難呼吸、疼痛不堪,哀求前夫放手。楊男放手後,前妻翻過身,因身體劇痛、幾無反抗力,男方開始對女方下體口交。

前妻一再哭喊不要、並喊隔壁兒子名求救,楊冷回說「妳兒子不在,不用叫了」,最後強制硬上前妻還內射。女方身體與下體有多處傷勢並在事後打電話給女兒哭訴「遭其父親毆打、硬上,身體動彈不得」;女方兒子接獲通知、趕回家陪母親就醫驗傷及報警。

楊男辯說,當天與前妻雖有吵架與打架,但冷靜10多分鐘後就合意做愛,並未強制性侵,覺得這次是前妻對他設局;過去跟前妻做愛時都沒有打過她。

台南高分院法官查認,如雙方是合意做愛,女方身體怎會有那些傷勢,還在事後向女兒哭訴遭其父毆傷身體、硬上,在兒、女都回家後,女方還處於情緒崩潰、哭泣狀態,持續與前夫爭吵、指責說「為何還要用我?」;當女方得知樓下管理員有聽到爭吵聲,並質疑說「管理員為何不報警?報警就不會這樣了!」。

二審法官從女方這些反應,認為很難認定雙方是你情我願發生性關係,顯然是男方不尊重前妻、強制性侵,造成前妻身心受創,行為實不足取,其辯解都是卸責之詞,雙方和解也談不攏,對楊男維持一審原判3年6月徒刑,但還可上訴三審。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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