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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拍拍」乘客口袋發現刀械 法官認逮捕不合法

保大實施酒駕臨檢,透過「拍拍」乘客口袋發現刀械,遭北院認定違反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當庭裁准釋放被逮的2人。臨檢示意圖。(資料照)

保大實施酒駕臨檢,透過「拍拍」乘客口袋發現刀械,遭北院認定違反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當庭裁准釋放被逮的2人。臨檢示意圖。(資料照)

2021/11/08 15:4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對男女前天凌晨搭uber,恰逢台北市警局保安警察大隊第五中隊實施酒駕臨檢,雖司機通過臨檢,但男乘客被員警「拍拍」口袋後露出折疊刀,並在隨身包包發現共約120克K他命,至於被搜出隨身攜帶50萬元的女乘客也被認定是共犯,同案移送;但2人不服聲請提審。台北地院指出,警方搜索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在逮捕不合法前提下,裁准釋放。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指的是:「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裁定指出,本月6日凌晨4時30分,保大實施酒駕臨檢勤務,司機雖通過酒測,但員警在比對後座男乘客身分資料時,發現褲袋裡露出刀柄,動手檢查男乘客身體、隨身物件,隨後取出1把折疊刀,同時在男乘客背包內發現2包共約60公克K他命、9萬現金,同車女乘客隨身包內則被搜得50萬元現金,立刻以毒品現行犯將2人一併逮捕。

2人聲請提審。北院開庭勘驗員警密錄器,發現員警請男乘客下車後,並非目視得知男乘客攜帶刀械,是動手拍打、深入褲袋,才查獲刀械、毒品,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屬違法搜索,因此,在逮捕不合法情況下,當庭裁准釋放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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